【2024】【繁星推薦】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錄取名單
- 錄取名單查詢:請登入「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cacportal/index.php)查詢錄取名單。
實踐大學 招生名額及外加名額
- 錄取通知寄發:本校錄取通知單於113年3月19日(星期二)以限時郵件寄發,請留意收件。若未收到,可參閱錄取通知範例。
- 注意事項:
一、 分發錄取生即取得該系組之入學資格;如欲入學就讀者,目前無需處理報到事宜,請待8月上旬本校寄發註冊及繳費通知,屆時請依通知說明完成入學手續;若逾8月中旬尚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洽詢本校業務承辦單位(臺北校區02-25381111#2111、高雄校區07-6678888#3196)。
二、 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113年3月19日至113年3月2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選擇「繁星推薦」,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 自113年3月22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請由本人親自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校錄取系組所在校區之入學服務中心);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四、 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五、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郵寄地址:(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臺北校區入學服務一中心:104336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電話:(02) 2538-1111轉分機2211
高雄校區入學服務二中心:845050高雄市內門區大學路200號;電話:(07) 667-8888 轉分機3191~3196 - 表單下載:實踐大學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自113年3月22日起適用)